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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
生子不举,就是说生子不养育。在Z国多子多福的观念里,生子而不养育的现象堪称难以理解,但是它确实存在与南宋农村广泛存在。在文明的进化中,野蛮也在无奈中存在。
众所周知,南宋偏安江南,相对北方来说,江浙地区属于经济发达,生活富裕的地方。但是,奇怪的是,在这一地区却有着这样一种奇特的现象——生子不举。尤其是在贫困的地区,就更加严重了。
Z国古代历来重视子嗣观,由宗法制度缘起并引发出以生为德,以孝为本,多子多福的观念。到了宋朝,更是出了法律规定,凡属无子的身丧户绝者,其全部资产,除了给与在室诸女或出嫁诸女一部分以外,其余全部上缴官府。然而,南方农村却长期存在生子不举的现象。据考证,在北宋仁宗时期,就已经开始存在,到了南宋一代,更是屡见不鲜。范围分布于:福建、两浙、荆湖南北、江南东西等。其中以,建洲、处周、汀洲、南剑洲、邵
武军、岳洲,信洲等地最是严重。
在这里补充一下,南宋以前,生子不举的现象就时有。但是,不同的是,当时的风俗以五月初五生子不吉祥,“五月五日生子不举”,在中國M间的影响是很普遍、也很久远的。据《风俗通义》云:“俗说五月五日生子,男害父,女害母。”又据《
史记·孟尝君列传》所云,五月五日生子不举的原因是,“长与户齐,将不利其父母”。而《西京杂记》又云:“俗谚举(五月)五日子,长及户则自害,不则害其母。”民间还一种说法,是说这一天出生的人,因五、户、父、母,同音,所以有妨于“门户”,有害于父母。男克其父,女克其母,实际上,整个五月,旧时民间都认为是恶月,五月五日又称“五毒日”,是不吉祥的。这一天生下的孩子,或有“五毒”转生、投胎之嫌,故而民间这一天中常有弃婴、溺婴之举,实为迷信所害。这一习俗的影响,也曾达于上层社会,如《世说新语》、《孝子列传》、《宋书》、《唐书》等典籍中都有五月五日生子不举的记载,据说因为此俗的“威力”,连五月五日出生的宋徽宗也不得不隐匿自己的
生日,而改作十月十日出生,并定为“天宁节”。由此可见,开始的生子不举,含有较厚的封建迷信色彩。到了南宋,政权南迁。经济中心自然而然的也随之南下。南方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农村的经济发展,成为当时南宋政权的经济基础。因此,对于南方一些地方的生子不举的现象,南宋政F是十分关注的。到南宋之时,生子不举已经不单单在是五月初五生子不举,而是演变成为一种与Z国传统生育观念相饽的生育习俗。之前的生子不举的“子”也不再特指男孩子,而是更为广泛的包含了男孩、
女孩在内的所有刚刚出生的婴儿。
这时期的生子不举,虽然也有迷信的成分存在,但是已经不占主导地位。突出表现的是人为因素来控制家庭人口增长的特点,完全是出自于自发行为。南宋国力下降,政权始终在内外交困之中。疆土减半,税收比北宋时期减少了许多,兵火之后,人口流亡,隐田漏税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这个时期的南宋政F的财政需要比任何时期都紧迫。而人口发展,与提高生产力、增加税收以及解决兵源问题,都有着直接的关系。另外说明下,在南宋时期,以儒家学说为基础,逐渐融合佛,道思想所形成的理学,已成为统治阶级维护政权的精神支柱。佛家的“五戒”和道家的“五常”都把“不杀”放在第一位。违背这条,则不利于治道,更不利于治國A民。这种的意识形态的影响,也是南宋政F严禁生子不举之风的原因。为了制止这个现象,南宋政F采取了很多的奖罚措施。资料记载:高宗绍兴八年(1338年)规定,贫乏之人妊娠,支给常平米四斗,十五年,(1145年)又改为支给一石,以鼓励生育。二十三年,(1153)孝宗时,为了弥补常平救济不足,由朱熹等人倡议创办举子仓,以救助贫乏之家生子而五力养育者。但是由于民贫累众,往往并不能很好的执行。因此,尽管政F采取了许多的奖惩制度,但是,生子不举之风并未
消灭。
根据许多资料,我总结了一下造成生子不举现象存在的原因:
首先,生子不举是建立在多生多育和无节制生育的基础上的,或者说可以说由多生多育和无节制生育所引发,最终导致的生子不举现象是对无节制生育的一种自我报复。在宋代时期的妇产科学已经比前代发展很大,并从内科正式分离出来了。但是,这一时期的妇产科学与宗教、迷信,与多子多福之观念往往交织在一起。在医学上对妇女的生育、保健已有了许多的措施,然而对于堕胎或者如何不孕却及其避讳,认为都是不祥之举。特别是为人堕胎会遭灾的观念,在宋朝民间影响很深。因此,在既无办法不孕,又无办法不生的情况下,只有先生下来,再处理的办法了。只生一个或者两三个孩子的家庭,一般在穷也会尽力抚养。但是,在农村,很多妇女的生育却在八,九胎,甚至十胎之上。她们通常是年年怀孕,年年生育,生下的孩子养不起,只好溺死要么遗弃。由此,在多生多育的基础上发展的生子不举,就已经不在乎男、女之分了。因而,传统思想和封建迷信的制约,妇产科学的不发达,使妇女生育处在无节制状态之下,便成了生子不举现象的原因之一。
最重要的恐怕还是贫困。Z国农村一直是一家一户一个基本生产单位,每户有多少人直接关系到农民家庭有多少劳动力可以投入生产,以及生产所得是否可以满足全家的消耗,南宋福建,两浙,荆湖南北,江南东西所属农村地区,农民基本生活在贫穷之中。造成贫穷的原因,有自然地理条件的不利,此外,南宋土地私有制的进一步发展,使农村土地兼并更加严重,大量的土地、良田集中在少数富豪、官户手中。在这样的情况下,加上南宋杂色差役名目众多,丁额钱捐数额繁重,如遇凶年旱涝灾伤或者盗贼侵扰,农民更加困不潦生。其中“身丁钱”的征收,与生子不举现象有直接的关系。“身丁钱”始于五代时各割据政权在东南一带实行的一种税收政策。宋朝建立以后,规定男子二十成丁,六十为老,人户每岁按丁输纳钱米和绢,总称“身丁钱”。在这一重税之下,贫苦农民只好采取隐瞒丁口的办法来逃脱“身丁钱”的征取。此外,政F的救济措施不力,地方官僚的贪污舞弊,更是生子不举现象长期存在的原因。
除了以上的一些主要的原因,传统影响,地方民俗,财产继承关系的制约,与生子不举也有着一定的关系。此外,因财产继承关系而生子不举的现象反映出在自然经济条件下,财富积累手段有限,兄弟越多,家财夜容易分散,家财越分散,越容易被人兼并。这是农村中富有阶层存在生子不举现象重要原因。
此外,在生子不举普遍存在的情况下,男女性别比例失调的结果,还引起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一方面是男无妻可取,一方面是拐卖妇女现象严重。
生子不举,反映出愚昧
落后贫穷农民的无奈,也揭露了当时统治阶级的混乱、官僚的贪污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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