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小隐的斯多克芒。在网上寻找专业历史论坛。这里应该是古代军事的论坛了,因此把这篇文章发在这里。我注册的时候发现从前为了找资料已经进来过一次,不想再注册,所以用了这个名字。如果要查证,可以发短信通知我,谢谢。 当朱祐杬的儿子朱厚熜执政的第三十年,在整个东南沿海发生了巨大的
战争,这场战争造成了很多人的死亡、很多财产的毁坏,并且对中國人的心理造成了很大冲击。过去从来没有在海滨发生如此可怕的事件,也没有一个皇朝从海上遇到如此大的危机。尽管孙恩和卢循的起义给东晋以很大的惊恐,但他们并不全然是海盗;而钟相、杨么的起义与他们类似,却只维持了六年半。在
明朝中期被称为倭寇的人们,几乎纯粹依靠海上实力,动摇了整个皇朝的国本,这场战争也就因此而应该被记录下来,弄明白它的起因和胜败之道,让后人知道其中的教训,好使同样的悲剧不至于再发生。
战争前夕 中國的政治、经济和军事
日本的情况 贸易与交通的不畅
朱厚熜的年号是嘉靖。他执政44年,是明朝执政时间第二长的
皇帝,然而这对明朝来说是个不幸——尽管明朝的好皇帝本来就是不多的——因为朱厚熜只着迷于迷信,他从17岁的时候开始就积极的为自己寻求长生,长生不死的欲望冲昏了他的头脑,把大量的金钱白白的浪费掉,并重赏一个个的骗子,从而伤害了自己的国家并把自己搞成了全国最大的笑料。在嘉靖年间的祭祀开销,光是香蜡,就曾达到每年黄蜡二十余万斤、白蜡十余万斤、香品数十万斤的惊人数字[1]。而朱厚熜最宠信的两个道士:邵元节和陶仲文,所擅长的不过是愚昧的迷信,然而朱厚熜却给他们加官进爵。前者死后追封了伯爵,而后者更是身兼三孤,这是从前从来没有人——即使是立下大功的贤臣,获得过的殊荣[2]。而从24岁开始,就大量的选进少女,来进行淫邪的迷信,并且以此满足自己的淫欲。1547、1552、1555、1564年都是国家局势紧张,战争规模巨大的年份,但他却进行了4次大选,选进处女1080人。而且年龄多在8到14虚岁之间(约相当于7到13周岁)。之所以选如此之多的幼女,原因之一是因为朱厚熜听从道士的迷信说法,想用她们的经血炼成长生不老药;之二,大概就是他本人的荒淫本性所致了。除开淫乱之外,根据朝鲜人的说法,朱厚熜对宫女相当残暴,宫女稍有过错,就会遭到毒打,因此被打死的人在嘉靖二十一年(公元1542年)以前已经达到二百多人[3]。于是不甘受辱的宫女在这一年制.造了被称为“壬寅宫变”的谋刺事件。谋刺失败之后,朱厚熜害怕自己的宫殿,搬到西苑燕王旧宫殿中,从此除了蒙古军兵临北京的时候外,直到临死,都没有回到宫中。不再去祭祀祖先,也不再与大臣会谈。只是懈怠的批阅奏章,其中批语又常常有莫名其妙的愤激之词,让人摸不着头脑[4]。这样,正直人得罪了他,老实人无所适从,权力就渐渐移到擅长迎合他的奸臣手中去了。奸臣中最著名的就是严嵩、严世蕃父子。严嵩的专长是写青词(道教中祭祀祈祷所用的一种文体)。而擅长迎合君主的佞臣,照例是难得有政治才能的,严氏父子也是如此,他们除了贪污和党争,没有其他成就[5]。1548年,和严氏竞争的夏言被杀之后,严氏掌握了大权,上行下效,明朝的各级官员除了贪污、行贿受贿、以及进行种种龌龊的官场和人际关系斗争,好事就难得一见了。明朝就是在这种政治状况下迎来了倭寇战争。
明朝的经济,和其他朝代一样,没有质的变化。是以地主、农民所有制的封建农业为基础,以官营大手工业、民营小手工业为要件,以大小商贩、合法或非法的营运商组织的商业为补充的典型的封建经济体系。在这个体系里,封建农业因为巨大而稳定的产出,成为中國这样的大陆国家必然的主要经济来源。并且其稳定性和封闭性,对保持国家的稳定和人民的老实闭塞,具有决定性意义,所以受到历代统治者的大力提倡和保护。然而,因为小农经济的脆弱性,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兼并,没有土地的农民就变成了流民,到处寻找工作机会,而且因为生活困苦,对社会和统治阶级有必然的仇恨。失地农民越多,国家就越容易出现不稳定因素,因此历代统治者也无不专注于防止过度兼并以及避免失地农民的贫困化。然而,因为皇帝和朝廷远离了人民,成为高高在上的必须依靠层层官僚机构支撑的中央,他们无法制止巨大国土上到处发生,缓慢进行的土地兼并,同时古代的技术也无法满足对中國这样巨大的国家进行全面的数字管理的要求,合法的、灰色的[6]或完全非法的土地兼并就会随着不可避免的政治腐化而日渐加剧,直到大量农户变成了佃农或流民,加上人口增加造成人均资源减少,越来越多的人每年获得的生活资料少到只能勉强满足自己需求的地步。当偶然发生某种不良的政治事件或自然灾变,生活资料稍一下降就会跌到生存必需线以下,起义就开始了。而且越是到皇朝后期,起义规模就越大。土地兼并无法遏制,而能满足生活需要的人民比例随着土地兼并变得越来越低,潜在的起义者就越多。这是古代无法解决的死结,时间本身成了皇朝的最大杀手。在手工业方面,因为封建帝国只能依靠中央集权来维持国家的统一和稳定,而权力本身具有无限扩张的特性,于是统治阶级习惯于对手工业进行限制。
武器的制.造,因为事关重大,自然常常限制在官营手工业中;矿冶因为往往需要集中大量工人,容易成为流民的集中所,也常被限制;对国家经济有重大意义的项目,比如贵金属开采和造币,为了避免被地方割据势力或各种“奸民”利用,限制尤严。但手工业所需产品是人民必须的,因此又不可能完全禁止,所以民间的小手工业仍是遍地存在,而且被“理解”的。最后,商业因为它天然具有的不确定性、流动性和投机性的本质,而与封建社会的需要构成直接冲突。从而被历代所压制。小商业是无法禁止的,但大商业的发展则一向遭到重重阻力。长途贩运的营运商,尤其是与外国进行交易的涉外商人,尤其被严格限制,生存空间狭窄。以上就是中國封建社会经济的一般原则,它对于理解倭寇战争前夕的经济具有指导意义。
明朝的统治进行到16世纪中叶的时候,无需多说,土地兼并是在不断进行中的。明朝除了官僚地主无孔不入的剥削之外,可恨的是大官僚与贵族的“庄田”。本来人有勤懒智愚,自然之理。勤奋聪明的人上升为地主,懒惰愚笨的人下降为佃农或流民,也算是正常的经济现象。但皇族和勋臣没有特殊的才干,世世代代掌握大量田地;皇帝加恩赐田,对象良莠不齐。无论恶人好人,只要皇帝喜欢,一律得田。这些人获得了竞争中巨大的天然优势,加上自己的政治地位,即使是善良的人,只要不是特别倒霉,田地也会不断增加。更何况有意占田的恶人呢?国家既然无法阻止土地兼并的发生,自然只能是占田多的是聪明人、占田少的是正常人、不占田的是白白亏待子孙的笨蛋了。最可恨者,皇帝本人是全国最高的,权力不受制约的独裁者,不缺钱用,国家就是他的私产。但明朝皇帝竟然也积极占田。正德九年,京畿内的皇庄占田已经有三万七千五百多顷;正德十六年,贵族庄田面积达到二十万零九百余顷[7]。嘉靖年间,田额不及明初一半,尽管明初田额可能有虚报,但在人民世世代代开垦,國M经济逐步发展的情况下,国家统计的田地如此之少,大户瞒田是主要原因。嘉靖二年(公元1523年)御史黎贯上奏:“国初夏秋二税,麦四百七十馀万石,今少九万;米二千四百七十馀万石,今少二百五十馀万。而宗室之蕃,官吏之冗,内官之众,军士之增,悉取给其中。赋入则日损,支费则日加。”[8]国家统计的田地面积减少,必然带来收入的下降。对于农业国家来说,这是严重的损失。然而,从总体上看,嘉靖年间的农民生活还不是无法维持的,这点可以从那时的几次农民起义规模不大,迅速被敉平看出。
明代的土地兼并要到朱翊钧统治时期,才会达到无法收拾的程度。
明代的手工业,发展到嘉靖年间,大体情况如下:农具制.造、器械制.造、日用品等方面的进步和变化不多(如果扣子的运用算是一个进步,那么在嘉靖年间还看不出来它有较大的影响)。陶瓷制.造技术稍有进步,海禁解除以后,以及清代,这项技术将为中國带来大量货币。但手工业方面与倭寇战争相关最大的,还是矿冶行业。明朝法律禁止人民开采金、银、铜、铅、锡、水银矿。违者以“盗掘”罪名论处。按折合钱钞数额准窃盗定刑。朱佑樘统治时期进一步规定:持杖拒捕、或聚众三十人以上、或分矿砂至三十斤以上者,一律发边卫充军[9]。重要金属矿产中,只有铁矿允许民营,但限制依然很多。采铁、冶铁必须得到州县官批准、矿首必须是矿山的所有者、每处只能开一座冶铁炉、雇工不得超过50人、不得雇用外地流民、开炉时间限于每年农闲季节的阴历九月中旬到来年二月初旬[10]、民间贩运生铁,必须向当地官府申请旗票,否则比照贩运私盐罪处刑等等。隆庆年以后,皇帝与朝廷认为全国铁产已经足够多,就不再批准开设新铁冶场了。因此冶金业的发展,是受到人为制约的,以福建为例,明初铁课收入每年12.43万斤[11],嘉靖元年达到29.92万斤,之后直到明亡,一直都保持着这个数字,只是遇到有闰月,则加收1.78万斤[12]。但经济规律不是政法律令所能控制,为了追求最大利润,矿主必然积极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灵活性。因此超人、超时、超地域经营的事例屡见不鲜。而受法律处罚的人,往往心怀怨愤,导致了多次矿变的发生,在倭寇战争期间,就发生过矿工响应倭寇起义的事情。在这点上,矿限和海禁颇为类似,都是因为严厉的政令限制和禁止,在现实中违反经济规律,无法贯彻执行,而且容易被贪官污吏和违法分子利用,反而成为他们谋取非法利益的渊源。
商业方面,明朝强调重农轻商,依然对盐、茶、巩实行国家专营,因此国内贸易与从前变化不大。
因为国家对手工业和商业的限制,因此明朝的货币收入相当有限,在嘉靖初年,每年户部收入折合200万两白银左右,还可以每年留存30%,以供不时之需。但因为朱厚熜愚蠢的迷信活动开销太大,以及蒙古的入侵,年支出剧增,朝廷千方百计筹钱,出卖官田、允许以金钱赎罪,都无法弥补亏空。到嘉靖三十年(公元1551年),年支出达到595万两白银的可怕数字,户部没法可想,只能在南直隶、浙江增加税收额,折合白银120万两,这就是明朝加派的开始[13]。之后,年收入没有增加,但年支出,多则五百万以上,少则三百万,明朝的加派也就只能越来越多。尤其可恨者,朱厚熜为了进行他荒唐的迷信活动,常常随心所欲的挥霍,一点不顾及国家的困难。有时半夜里一时头脑发热,就写一张便条去要钱。而官吏又不敢不给[14]。
在这以前,已经有人提出了解决办法。嘉靖十年(1531年),御史傅汉臣在奏疏中提出了被称为“一条编法”的新税收手段。其主要原则是:以地域为单位,算清其中应提供的人力和物力,除粮食外,统共作价折合为白银数字,一并征收[15]。这种税收办法比之原来,好处是明显的。其一,简化了征收的计算;其二,除国家必须的粮食和少量特殊贡品外,人民的负担简化为白银一项,也方便了他们的纳税;其三,有利于减少易损物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的损耗;其四,由于把人力折合的白银数量在不同程度上摊入田亩,实现了税收的公平。田越多,需纳税额就越大;其五,很重要的,国家掌握的贵金属货币可以大大增加,从而缓解经济危机。不过在嘉靖年间,因为国内白银数量还不很多,所以一条编法还不能推广,只能在个别地方试点。直到海禁解除,中國的白银有了稳定的来源,数量也明显增加之后,才于万历九年(1581年),由主政的首辅张居正加以推广,成为全国共同的税收制度。
经济方面的情况就是这样的。接下来我要说明当时的军事。明朝尽管是以驱逐蒙古,消灭元朝建立起来的皇朝,但他的军事力量很快就衰退了,而且衰退的速度相当惊人。朱祁镇的土木之变,距离朱棣的第五次北伐只有25年。而倭寇战争爆发的时候,离土木之变已经百余年了。明朝的军事实力继续下降。
就武器方面来说,16世纪中的明军比起从前是有进步的。这主要表现在火药兵器的普及化方面。因为各种大型管状火器的运用,这时投石机和所有的弩都已经从军队的正式装备中除役了。到倭寇战争爆发前,明军主要的火器有:
子母铳:这是一种有长柄的木制火药框,在其中填充火药,点燃引线之后可以喷出火焰,因为有长的手柄,使用者不会被伤害,而正好在它前面的敌兵会受伤。但它主要的功用还是发出巨响来恐吓意志不够坚定的敌人;
六合铳:一种厚木条围成,用铁箍加以固定的管状火器,长3尺,其中身管2尺,手柄一尺,口径6寸;
火箭:也就是在箭支上捆绑火药筒,点燃后凭借火药向后喷射的反作用力射出。当时没有大型火箭,而只有小型的。和普通箭支一样,它的箭头可以有不同的类型。据戚继光的说法,它在穿透力方面不在火器之下。对此我是怀疑的。因为从他的附图看,那一纸筒小小的黑火药无法提供足够的速度。但如果把他所说的“铳”理解为当时中國的各种单兵火器,那么还是可以理解的。因为那些火器实际上没有穿透力可言。至于火箭的精度,那是不用指望的。对此戚继光有个有趣的说法:“若当大众中,无心射击,或中其前,或中其后,或中其左右,皆非我所可期,亦非贼所能御,最为要妙”;
喷筒:用竹制成的长管火器,类似今天的龙吐珠。但它的发射物中有松脂成分,可以粘在被击中的物体上燃烧。如果击中敌船的帆,就很有效果,据说可以喷射出数十丈,也就是上百米;
火桶:其中有“火碗”作为引信的火药罐。火碗用灰与火药隔绝,原理是当火碗倾翻的时候,就会引燃火药,整罐爆炸。这不失为一种良好的设计,不过因为火碗中存有烧炭,所以也很危险。一不小心就会伤害自己;
虎蹲炮:这是一种较轻的大型管状火器,作为近距离上的霰弹炮使用。是百子炮的改进型,百子炮等旧式霰弹炮,因为体轻,会因后坐力跳跃。这样点燃引线之后人必须避开,而且旁边和后面都不能有其他武器和设备,很是麻烦。虎蹲炮的最大改进之处是有4个大支架,可以深深打入土地中,这样就避免了后坐跳跃。它在使用时装填100枚石弹或铅弹,每个重5钱。主要用于守卫营门或狭隘的要道。可以杀伤蜂拥而上的大量敌人;
以上是中國传统火器,从欧洲引进的火器主要有三种:
佛朗机:这是15-16世纪在欧洲流行的原始“后膛炮”,它分为主体和嵌入部分,主体中有框,使用时把预先装填好火药和炮弹的嵌入部分放入框中,身管对准,就可以发射了,很是快捷。对中國人来说,它是第一种真正能够在较远距离上杀伤敌人的火器。因此在中國火器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最初的仿制是在朱厚照统治时期,嘉靖年间已经成为大量生产的主要火器。它的规格有多种。其中大型的长9尺,小型的长3尺左右。它的最大射程不详。西欧的原品一般是400-600米左右(查阅英文网站没有发现弹丸重量,记忆中似乎在2-3千克之间)。佛朗机因为连接部分的密封问题无法解决,在16世纪中叶出现前膛大炮以后,就在欧洲被淘汰了。在中國,因为前膛大炮的引入,它也逐渐消失;
发熕:“熕”是根据英文gun的音译生造出来的字,用于称呼引进的早期长身管前膛大炮。这种火炮在15-16世纪的欧洲也很流行。它的特点是用一圈圈铁箍固定炮身。因此外观类似竹杆。它的性能不能与后来的前膛大炮相比;
火绳枪:在明代被称为鸟铳。最初是在1548年,于双屿的海盗手中缴获,很快仿制成功,几乎是立刻就投入了倭寇战争之中[16]。这是一种革M性的单兵火器。它的优势在于有木质曲枪托,而且有火绳夹和与之相连的扳机装置,因此可以双手持握,通过准星实现三点一线式的瞄准。并且因为它由熟铁包成,同样重量下可以承受更高的膛压。加之身管较长,因此子弹初速快,准确率和杀伤力都比从前的任何单兵射击武器高。戚继光就十分赞赏这种武器,说它“与各色火器不同,利能洞甲,射能命中,犹可中金钱眼,不独穿杨而已。”说它命中率五倍于弓,且能穿重甲,“无坚可御”,按照戚继光的说法,鸟铳考核的时候靶子放在100步距离上,那么它的最大射程应在300米以上,弹丸重约三钱[17];
除开以上来源明确的火器外,尚有快枪一种,制作方法和火绳枪的枪管类似,形制就像去掉了其他一切附属部件,尤其是枪托,而只剩下了一根枪管的火绳枪。我不知道它是中國自创的传统火器,还是火绳枪的简化。从它的外形看,不可能有好的命中率。戚继光对它也很不推崇,因此就略过不说了。[18]
作为火器根本的火药,在明清时代依然有不同的配方,在倭寇战争时期可以作为代表的是戚继光的规定:“硝一两、火黄(同一字)一钱四分、柳炭一钱八分” [19],也就是硝石占火药的75.75%、硫磺占10.6%、木炭占13.63%。这个比例和枪用火药最佳比例75%+10%+15%相差不多,加上当时已有颗粒化技术,可以认为已经达到了理想水平。而跟火器质量有密切关系的另一个技术要件:冶金技术,在明代已经出现了滑坡。一方面,由于北方林业资源日益枯竭,木炭的供应无法保证,只能大量采用煤炭炼铁,这样就造成了铁产品品质的急剧恶化。含硫太多的铁管容易炸裂,无法保证射手的安全[20];另一方面,因为锻打技术始终停留在手工锻阶段,没有能够运用水力锤锻,优质铁板的提供能力就比较有限了。
在16世纪中叶,热兵器的效用还远不足以取代冷兵器,甚至可以说,热兵器在那个时候,还只能起到辅助作用。因此冷兵器的质量也是必须保证的。在这方面,明朝也比从前有了变化。最基本的武器长矛,有多种形制,这点和前代没有什么大的区别。其质量如何则没有可靠的考古报告能够加以说明;标枪的形制可以以戚继光所描述的小镖为例:长七尺、末端直径约二三分、接近铁尖处直径六分、铁尖较粗,重四两,长五寸、其尖端焊接钢刃,戚继光认为,标枪的杆应用竹制为佳,其最大考核距离为三十步,因此最大投射距离应在50米外,但明代的标枪没有配备投矛索[21];其余长兵器也有很多种类,但使用的广泛性没有长矛和标枪那么广泛;主要的短兵器,仍为刀。明代的腰刀采取单手持握,长100余厘米,重约近一公斤[22]。当时普遍采用的方法是在熟铁基体上焊接钢刃,钢材主要靠灌钢获得;
中國的弓箭在明朝已经发展成熟。从形制上看,似乎至少军用弓是以复合弓为主的。当时的明军弓有一个毛病:为了追求射程,箭支很轻,还不满一两重,这样飞出稍远,就失去威力了。甚至射击没有防护的敌人,也不能对他构成大的伤害。在南方,因为夏天高温潮湿,胶水溶解,问题就更加严重,根据戚继光的说法,弓箭考核的远界是80步,那么它的最大射程应在260米以上,如果用轻箭就会更远;在倭寇战争爆发前,各种弩已经在明军中消失了。剩下的唯一孑遗是木制手弩,可以将其作为一种预设在路边的触发暗器使用;除弓弩外,地方团练之类民兵武装,还有投石索和投石杆的配备。当时称它们为飘具和飘竿。飘竿的型制是这样的:用长5尺的竹竿,末端系上系着皮兜的绳索,把石头放在兜里,人摇动竹竿,速度足够快的时候就将石头掷出。虽然它的使用比投石索复杂,但比投石索威力更大。
盔甲,被戚继光称为“用命之本”。元以后,整体式头盔和锁子甲在中國得到普及,到明中期,头盔有了进一步的变化,从原来基本雷同西亚的小头盔,变成了较高的大头盔,而且有一圈铁帽檐。高顶可以在敌兵器,尤其是重击兵器砸头的时候,提供一定的缓冲,因此它的防护性能比半圆形的小头盔强。同时,因为棉花种植的扩大,出现了棉甲,并迅速得到推广。棉甲的原料廉价易得,制作也很简单。适合装备大量的军队,而且如果厚度足够,用于防御冷兵器和主要靠燃烧、爆炸和破片杀伤的传统火器,也十分有效。因为锁子甲不能涂漆,而在中國又没有同时引进沙袋除锈之类土办法,所以它的锈蚀问题,在高温多雨的南方显得很突出。这样棉甲就显得十分适用了。同时,在棉甲上钉缀铁铜甲片的“复合甲”也开始出现;另外,传统的鳞甲,仍有其立足之地,制作精美的鱼鳞甲仍在仪仗兵中经常使用。另有纸筋制成的纸甲,不过敷衍之作,聊胜于无而已。盾牌,在明初仍是木制包皮的,但因为士兵的日益虚弱,沉重的盾牌已无法持握,因此出现了藤圆盾,这种盾以粗藤条编成,轻盈而可以达到接近木盾的防护效果,根据纪效新书的正文和插图,它的直径约在80厘米左右,中间有突起,四周边缘则特意编得厚些,形成高檐,以防滑落的兵器滑出伤人;
明代的城防,比前代最大的进步在于砖石城墙的普遍化。即使小县城,也可以运用砖城墙。这样要攻破它就困难得多了。战舰方面,主要的力量仍是帆船,其形制和民用的福船、广船之类差别不大,最大者可以载员105人。因为宽胖,它们的速度是不快的,但嘉靖年间已经仿制成功伊比利亚式桨帆长船。它的高速特性在近海尤其适用。然而,因为政治的腐朽和长期和平,明朝沿海的水师装备在倭寇战争前夕可谓极其糟糕,甚至有事时还要招募渔船出海[23]。
武器的制.造,就跟今天一样,是受着政治经济的很大影响的,如果一个国家,政治腐败,财政亏空,而要维持武器制.造的水准,尤其是满足庞大军队的武器需要,那时不可能的事情。倭寇战争中人们常常抨击官军武器的问题,从总体上看,官军以整个国家的供养为后盾,武器质量居然无法占到只能通过走私和自.制搞到兵器的倭寇的上风。不仅如此,直到明亡,这些问题一个都没有解决,反而越来越严重,越来越多。这显然并不完全是技术上的问题。
中國古代强调将领的作用。明代军官任用的一个特点是大量采用世袭军官。最初的考虑可能是世袭军户以世袭军官指挥,比较自然。而且从朱元璋执政的时候开始,就有了朝廷的军校,专门培养军官子弟。之后又几次改进学校教育。同时,历朝逐步建立健全了武举制度,主要考核军官的策略和马步射箭能力,种种制度不可谓不周全了[24]。但年深日久,在重文轻武的氛围下,父母往往愿意让儿子走学文科举的道路。而且武科考试,内容太过单一,所谓策略,与今天的军事学术,可谓有天壤之别;而体能测试,又只考射箭一项,未免以偏概全。加之政治的朽坏,到嘉靖年间,军官,包括高级军官,素质普遍很差。戚继光所说的当时一般武将的状况,着实令人惊奇。有些上进心的,努力攻读八股,努力考文科,若偶尔因为世袭的缘故,不得不穿戴盔甲到军队里去,就尴尬惭愧的对着朋友发笑,面色赤红;无可奈何或懒惰的人,才会成为军官,而作了军官以后,往往不锻炼身体,也不练武,以一个羸弱的躯体来指挥军队;至于作为军官的基本功:学会熟练的用军乐和旗帜来指挥军队,就更是妄想。在嘉靖年间,军官对使用乐器,还能懂得一些,不算全部荒废,至于旗帜,则完全无知。这样的军官,如何指挥军队?偶尔有确实认真锻炼身体、努力习武,渴望立下军功的“名将”,也几乎完全放弃了指挥,而是自恃勇敢强壮,带着一队家丁,冲杀在前而已;其实,当时的军官,十之八九文化基础很差,让他们学习指挥学,也确实算是难事了。至于虚报名额、贪污军饷、滥用士兵的军官,就更不足道[25]。
除开军官本身的问题。明朝和宋朝一样,因为对军人不放心,所以采取了文官控制军队的政治体系。最高级的武官总兵,也必须受到总督和巡抚的节制。而这些文官,照例是缺乏军事知识的,因此即使偶然出了优秀的武将,也要“偶然的”遇到一个好总督或者好巡抚,才能最终获得成功。不过,在嘉靖年间,没有多次把明军弄得一败涂地的宦官监军的事例,从这方面说,整个的指挥体系,还不算很坏。
明朝的士兵,主要通过军户的世袭得来。但作为士兵,军户的成年男子——也就是主要劳动力——不可能像平民一样专心生产。因此遭到减产的可能性就比平民家庭大。况且土地兼并的经济规律,对于军户也同样适用。这种情况慢慢发展之后,军户的衰落和随之而来的逃亡和脱籍越来越多,军队的缺额也就越来越严重。到嘉靖年间,卫所缺额已相当惊人。滨海的辽东、山东、浙江、福建、广东卫所平均每卫只有1797名军人,为应有额5600人的32%,其中尚有虚额。极端的情况下,甚至只有2%[26]。而水师的战船也缺额严重。在缺额严重的同时,士兵的素质也很糟。他们基本都是文盲,无法了解稍微复杂的技术。
战术训练基本是被荒废的,偶然招募民兵或者进行训练[27],因为没有合用的教导书,所以所学多半是个人格斗的武艺。这些武艺需要较大的空间才能施展,械斗的时候还好,一旦大军会战,施展不开,就毫无用处。他们也根本不会修筑工事。水战方面,因为第一次倭寇战争结束以后长期没有海战,所以操船技术退化得相当惊人。甚至到了连近海岛屿的港口都不敢去,只能龟缩在大陆海港的地步[28]。至于对新式火器的运用,《纪效新书》中的描述,简直可以当成笑话来看——虽然对当事人来说一点也不好笑。火绳枪射击的时候,枪手或者下药而不下弹丸、或者先装弹丸后装火药、或不慎让火绳落地熄灭、或枪口放低而让弹丸落地、或不将火绳固定在龙头上,而直接用左手插入火药池,而以单手射击、或一边开火,一边已经转身逃命、在此期间惊慌过度的人还有把弹丸咽下肚的,更有甚者,有的“精明”懦夫,为了推卸责任而把火药和子弹都抛弃掉,同时把火药抹到脸上,佯装成多次发射而被烟熏黑的样子,一边逃跑一边大喊“子尽药绝!”即使完成操作程序,因为害怕,往往敌人还在远处就开火,有远至数百步开火者。这样使用火绳枪,当然没有任何威力可言了。上面种种,有的是各国火绳枪手都常犯的错误,但更多则是因为害怕炸裂,以及纯系训练不足,素质低下而造成的“中國特色”。如此用枪,怎么能够发挥它的威力呢?[29]
将领既指挥无方,士兵又素质低下,战争就只能变成一场苦笑的悲剧。曾参加倭寇战争的章焕全面的描绘了那时的军队:“兵将之相视途人也。如是则其赴战,儿戏也者。统兵之制未定也,夫将无号令,与无将同,故平时之节制,即临阵之纪律也。……临阵而逃,转相劫掠或杀平民报功,甚者为贼内应。……分道募兵,不按名籍,游手无赖,草窃亡命,悉入毂中。已至而茫无统驭,聚散无稽,多寡不问。故募而来,来而去,去而无兵,则又复募,……而诸将乃不谨哨探,不量虚实,行无斥堠,止无坚壁。往履危机,堕狡计,落坑阱而不悟。”在倭寇战争前夕,明军的作战方式是这样的:在离敌人很远的地方,发射火器,而不管效果如何。稍近些弓箭也开始呈抛物线发射出去,也不管效果如何。然后,军队如果还没有丧失全部的勇气,就会在鼓点中一窝蜂的冲上去。如果将领足够勇敢,就会带着家丁猛冲在前,接敌以后一切就都失去了控制,再没有任何指挥可言。全凭运气和人数来决定胜负。这还是好的情况,在大多数情况下,总会出现畏惧逃跑的人,从而带动全军崩溃。而一旦崩溃,就会一败到底。因为明军没有任何工事能力,也就不能依靠自己的营盘。[30]。
总的来说,嘉靖年间的政治和军事状况,都不是令人满意的。指望他们能抵御敌人,就成为一种奢望了。《明史·日本传》对倭寇战争初期的明军表现是这样说的:“迨承平久,船敝伍虚。及遇警,乃募渔船以资哨守。兵非素练,船非专业,见寇舶至,辄望风逃匿,而上又无统率御之。以故贼帆所指,无不残破。”其实在倭寇战争爆发前,与蒙古的战争就将明朝的虚弱暴露无遗了。16世纪40年代,蒙古连年入塞掳掠,损失轻微而收获很大。1550年的俺达包围北京之战中,大将军仇鸾、巡抚保定都御史杨守谦带领的勤王兵都不敢出击,兵部尚书丁汝夔忧惧不知所措,闭门三天。蒙古军也就大肆掳掠了三天,当他们出塞的时候,仇鸾不敢追击,却被偶然折返的敌人击溃,损失千余人[31]。16世纪中叶,在俄罗斯的鞑靼人已经成为被轻易征服的对象了,西班牙和葡萄牙也能够在北非大占上风。而在明朝统治下的中國,蒙古人却还能任意妄为。这样一种局面,怎能不令人痛心,而又怎能不引起贪婪者的非分之想呢?
在海的另一边,正潜伏着这样的人。明朝刚刚建立的时候,在九州存在着北朝的镇西探题今川贞世和南朝的征西大将军怀良亲王的对峙。北朝对中國的感情一直很好,而怀良亲王不知道为什么,对中國一直厌恶,也许是讨厌朱元璋居高临下的态度吧。在他的影响下,九州的恶党和贫民就活跃了起来。14世纪中,作为对元军入侵的报复,日本的海盗已经活跃在朝鲜一带了。形成了对高丽的重大威胁,李氏朝鲜的首任国王李成桂就是在抗倭战争中建立了军功而逐步起家的。在元朝陷入混乱之后,日本海盗也开始对中國沿海进行劫掠,另一方面,在战争中被朱元璋打败的方国珍、张士诚以及元朝的余部,不甘心屈服,纷纷逃到海上对抗明朝,与单纯的经济性海盗,以及日本海盗合流进扰,这就揭开了第一次倭寇战争的序幕。明朝的头几个皇帝与他们进行了长期战争,但因为日本海盗对中國地理不熟,诸余部又因为大势已去而渐渐绝望。而且明朝正处于上升期,国力强大,军队精悍,所以并没有形成大的危害,只是在沿海抢劫财物而已。1392年,南朝灭亡。对中國极其痴迷的足利义满统一日本,便着手解决海盗问题。他向中國称臣纳贡,1403年,并在朱棣的命令下围攻海盗,永乐三年(1405年)前往中國献俘,朱棣命令足利义满“自治”,日本使臣源通贤知道他的意思,便在宁波把俘虏全都蒸杀了。之后在永乐五年、六年、八年,足利义满和他的儿子足利义持进贡,都曾进献被俘的海盗。这就使日本海盗的日子更加难过了[32]。然而随着足利义持执政日久,他对父亲向中國称臣的行为日益不满,终于在1411年停止称臣进贡。朱棣随之遣使责问,并出言恐吓[33]。两国外交关系恶化,室町幕府的积极配合也就停止。但此时明朝国力已经很强,社会安定,加上元末群雄的残部已基本消亡,明军可以靠自己的力量战胜孤立的日本海盗了。永乐年以后,倭寇的纪录越来越少,在1446年,发生了第一次倭寇战争中最后一次战斗,浙西的海宁、乍浦遭到骚扰。虽然这场战争不是以一个光荣的胜利为结局,但之后的101年间,都不再有与倭寇进行正规交战的纪录了。沿海只是偶尔发生经济性海盗的小规模抢劫。
室町幕府的稳定期很短,在应仁之乱之前,大名的权力扩张已经让将军无法控制了。1467年应仁之乱后,幕府威望扫地无余,九州的大名失去制约,开始了彼此残杀,内部的争斗也多起来。到了倭寇战争前夕,九州的局势是这样的:最有实力的大名,丰前与筑前的守护大内氏,因为大内义隆为家臣陶晴贤的政变逼迫自殺,陶晴贤不久也兵败自殺,大内家因此灭亡;邻近的丰后、筑后守护大友氏,趁机扩张,大友义镇的儿子义长继承了大内氏的地位;大友氏还进一步消灭了肥后守护菊池氏;肥前的局势也发生了变化,龙造寺一族取代了少贰氏,之后内斗不休;这样,九州就只剩下了大隅和萨摩,还能在岛津氏统治下保持稳定,但大隅岛上也有国人众与之对峙。在防范下克上的同时,为了争夺九州的优势地位并进一步制霸日本,大名之间彼此展开了复杂的军事和政治较量。九州之外的强势大名如毛利元就也插足其中,从而使局势更加混乱。九州的动荡造成了人民的贫困化,一些无法生存的贫民,便打起了做海贼的主意;而在战争中失败,不敢自殺或战死,又不甘心臣服于新主的武士、军人,无处存身,思前想后,只有下海为寇的一条路;另有各地土豪、流民之类恶党,因为失去了封建统治者的制约,在乱世中也想到外国去走私或劫掠而发财;其时还有无良小官吏,胸无大志,也不遵守封建道德,惟以发财为念,居中策划组织;加上原有的海盗和走私商人,他们无不希望发家致富。但日本当时还很疲困,而且各家大名在长期军事斗争中积累了丰富的作战经验,也有强力的军队,加之国土小,反应相当灵活。劫掠日本沿海,获益不大而风险很大。海那边的中國却是经济发达,尤其东南沿海更是富庶。但大国反应迟钝,而且当时政治朽坏、军事虚弱,中國沿海如同敞开大门的宝库,怎能不令他们心动。后来江户时代的学者佐藤信渊在其《御海储言》中总结日本海贼的出处说:“从永正、大永时起,伊宁国因岛、久留岛、大岛地方人士;饭田、大岛、河野、胁屋、松岛、久留岛、村上、北浦各地人士,相继渡海到海外,从事海贼勾当以富家室;并以野岛领主村上图书头为议事之主,各集其所属之浮浪人共三、四百人,分乘大小十余艘船,航行大海……剽掠近海诸邑,夺取种种财物器械,以富其家……致四国、九州滨海之诸浪人、渔夫、船夫、无赖等逐渐加入其行列,因而人数日多。后来,其众竟有八九百人或超逾千人者。”[34]虽然永正、大永年间离倭寇战争的爆发还有一段时间,但天文末到天正初的倭寇中日本人的来源,范围没有明显的扩大。
自海运开始以来,在任何沿海国家都出现过海盗问题,国家衰落的时候海盗为害更显得厉害,这是自然之理。中國从汉到元,一直都有海盗,有时候规模还很大。但历朝历代,都没有以此为由禁止人民出海的,尤其是宋元两朝,出海相当自由,沿海人民得以致富,国家得以获取巨额利润,并以此窥知外国情形,培养了水师,有利无害。但明建国以后,朱元璋面對日本海盗和诸雄的入海残部,采取了他这个从没有接触过沿海生活的贫农所能采用的最简单、最直接、也似乎是最有效的办法:海禁。他说:“朕以海道,可通外邦,故尝禁其往来……闭其关听其自服而不之讨,戒启衅也。”1371年“仍禁濒海民不得私自入海,时方国珍余党多入海剽掠也。”1381年“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1385年“禁民入海捕鱼” 、1390年“申严交通外番之禁”、1394年“禁民间用番香、番货”、1397年“申禁人民,无得擅出海与外国互市”,紧锣密鼓的接连颁布禁令[35]。之后虽然倭寇战争于永乐年间逐渐平息,但海禁并没有解除。到1567年为止,明廷曾数十次颁布禁海令。并形成了成文法:
“凡沿海去处、下海船只,除有票号文引,许令出洋外,若奸豪势要及军民人等,擅造二桅以上违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前往番国买卖,潜通海贼,同谋结聚及为向导劫掠良民者,正犯比照谋叛已行律处斩,仍枭首示众,全家发边卫充军。其打造前项海船,卖与夷人图利者,比照私将应禁军器下海、因而走泄事情律,为首者处斩,为从者发边卫充军。若止将大船雇与下海之人,分取番货,及虽不曾造有大船,但纠通下海之人买番货,与探听下海之人,番货到来,私买、贩卖苏木、胡椒至一千斤以上者,俱发边卫充军,番货并入官。其小民撑使单桅小船,给有执照,于海边近处捕鱼打柴,巡捕官兵不许扰害”;
“凡将马牛、军需、铁货、铜钱、锻匹、绸绢、丝绵私出外境货卖及下海者,杖一百。挑担驮载之人,减一等。物货船车幷入官。于内以十分为率,三分付告人充赏。若将人口、军器出境及下海者,绞。因而走泄事情者,斩。其拘该官司,及守把之人,通同夹带,或知而故纵者,与犯人同罪。失觉察者,减三等,罪止杖一百。军兵又减一等”[36];
“凡番香番货皆不许贩鬻,其见有者限以三月销尽。民间祷祀,止用松、柏、枫、桃诸香”[37];
尽管法律从字面上说,并没有完全禁止人民出海,而且条文本身和历代的相关规定也很类似。但在执行中实际上完全禁止人民出海贸易。这样并不能阻止商人对利益的追求,但大大制约了对外贸易的发展,进而使民间造船和航海技术大大萎缩。也使国家再没有外贸收入,并难以了解海外情形。跟沿海形势直接相关的是,因此而产生了走私暴利,鼓励了非法商人,使外贸游离于国家的控制之外。这就使民间海商产生种种恶行,并且通过贿赂官员,进一步败坏吏治。一句话,海禁使得健康的外贸变成了畸形的走私。从中受益最大的,是最善于敲诈勒索、违法犯法的贪官污吏和胆子最大、最无视法律、最崇尚BL、最懂得贿赂官员的那一伙奸商海盗。
为了炫耀明朝的国威,并且补贴国用。明朝实行了朝贡贸易制度。但它却是历史上最愚蠢的政策之一。这项制度的基本措施可以简单的进行描述:外国必须向明朝称臣,才能进贡,而且必须是该国的国家元首或至少是能稳定的掌握实权的首脑
人物,才能派出使臣。使团凭被命名为“勘合”的御赐许可证进入中國。人数、进贡年限,都有严格限制,主要根据政治上的亲疏决定。使团允许携带贡品和货物。明廷对贡品一般会提供超过其市值的回赠,但如果政治上有不愉快,也会贱价买进,乃至低于其成本,以示不满和惩罚。在进贡的同时,允许携带商品进行贸易。一般限制为在北京会同馆与私商买卖,并予以免税待遇。使臣还可以向明朝皇帝请求额外赐给物品。不用说,在朝贡贸易中,在通常情况下,入贡国必然是有盈利的,并且只要装作恭敬,甚至有的情况下连装都不用装,就可以获得暴利。在这种制度下,有自尊的大国,不会来与中國发展友好关系,来朝贡的要么是贫穷的小国,要么是冒充贡使的西方殖民者。而那些国君和使臣,如果是正直人或老实人,不会获得大的利益,只有擅长阿谀奉承,并且纯粹为了钱而来的国君和使臣,才能获得满意的结果。因此断绝民间外贸和进行完全是满足虚荣心的朝贡贸易,两者结合的结果,就是惩罚友好,鼓励奸诈。而与日本的外交,就是这种愚蠢制度的典型。
明初,虽然有与南朝的不愉快,但是北朝统一日本以后,中日关系一时之间是不错的。朱棣对足利将军的恭顺,颇为满意,因此赏赐很多。足利义满七次入贡,平均每次的利润都在20万贯铜钱以上。[37]之后足利义持出于民族自尊心,停止了对中國称臣,也就失去了朝贡贸易的收入。但室町幕府對日本的控制力不强,因为收入少,对强藩渐渐不能控制,这又进一步的引起了收入的减少。为了停止这种恶性循环,足利将军又打起了朝贡贸易的主意——这雄辩地说明了生存永远比尊严重要。正好,中國宣德七年(1432年),朱瞻基因为日本久不进贡,委托琉球中山王转发敕书给足利将军。足利义教愉快地接受了邀请。从明年开始,日本于1433、1435、1453、1468、1477、1484、1495、1511、1523、1539、1547年11次称臣入贡[38]。这些所谓的入贡,跟足利义满时代确有真挚感情在其中的入贡不同,纯粹是出于经济目的进行。尤其到15世纪中叶以后,因为幕府的权力日益萎缩,强藩在其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因为本意就是为了钱,派去的使团成员自然也要挑选那些擅长索价的人物。而这样的人,在道德方面往往是没有什么口碑的。对于借入贡发财的国家,明朝也不是没有警惕性,永乐初年,规定日本日本十年一贡,人止二百,船止二艘,不得携军器,违者以寇论。但这个规定没有一次得到遵守。不仅日本方面不遵守,而且明朝也不严格执行。宣德初年放宽限制,船不得过三,人不得过三百。允许携带刀具入贡。这个限制也常常被违反。不仅如此,日本使臣还常常做出放肆无礼的言行。典型的例子有:景泰四年(1453年),日本派出以东洋允澎为使臣的庞大使团,到达北京以后,就赏赐问题发生了这样奇异的交涉:明朝礼官上奏皇帝:本次日本贡物太多,如果按照宣德期间的优厚价格收购,则需要支付21.7万贯铜钱,合对应数量的白银。这样国家支出太大,不如减为3.47万两白银。朱祁钰批准。东洋允澎不悦,提出按旧价格给付。朱祁钰额外赐钱万贯抚慰,允澎提出增加赐物。于是再给布帛1500匹,允澎等怏怏离去。在归途中,路过临清的时候,使团中有人掠夺居民货物,地方官府派指挥前往制止,也被该人殴击,几乎丧命。地方官申请批准逮捕,而朱祁钰却以“失远人心”为由不批[39]。但幕府对此也感到紧张,害怕入贡赚钱之路断绝,在天顺初年(后花园天皇末年)委托朝鲜转呈了谢罪之意。当时第二次执政的朱祁镇也没有要求追惩,只是要日本以后应慎重挑选“谨厚老成,识大体者”为使臣。这样幕府和强藩都吃了定心丸,派去的使臣也就越发肆无忌惮。成化四年(公元1468年),又发生了麻答二郎杀人事件。麻答二郎随天土与(同一字)清启入贡,在北京集市购买物品,喝醉以后与人发生争执,用刀将之刺成重伤。礼部请求惩治,朱见深以“远夷”为名免其下狱,而交给清启惩治。清启推托说:本来应该依照日本习惯法处治,但在中國礼仪之地不敢妄为,等回国再惩处。并自请对属下管束不严之罪。这实际上就是放纵麻答二郎逍遥法外。不久重伤的人死去,礼部再次申请逮捕,结果仍不批,只是勒令麻答赔偿十两白银,还向各外国使节发了省谕,使他们都能知道明廷对外国人之宽大仁慈[40]。从此日本更加肆无忌惮。且于次年,三号船折返中國,其主官桂庵玄树谎称出海后遇风,赐品全部抛弃丧失。如果不能获得赐品,回国之后要受到处罚。请求再赐。礼部接到申请,认为没有先例,不宜批准。朱见深也知道其事荒谬难信,但还是赐予了绢一百匹、彩缎十表里。玄树仍不满足,要求赐钱五千贯。礼部发觉这些非分要求和通事(翻译)闵宗达有关,于是上奏建议不给钱,并惩治通事教诱之罪。可朱见深还是赐了五百贯,并免追究通事。日本使臣此外,在宁波私自上岸的日僧盛训,也被免于处罚。成化十三年(1477年),足利义政因为国内大乱,急需用钱,亲自上奏请求特赐钱。朱见深赐了五万文。于是义政贪欲更大,于1484年的奏讨书中竟然索要铜钱壹拾万贯!也许是这次“入贡”的捞钱意图过于直白急促,所以明帝没有批准。弘治九年(1496年),以僧人尧夫寿蓂为正使的日本使团再次入贡,在归途中的济宁又发生了持刀杀人事件,寿蓂无法制止。明朝因此而采取了严格的限制措施:今后日本使团,只能五十人上京,其余成员必须在港口监视居住,不得进入内地。之后因为幕府权力萎缩到了无法派出使团的地步,所以遣明使都由大内,细川两强派遣,使节素质越发低下。这就加剧了混乱并终于引发了宁波争贡事件[41]。
总的说来,日本的遣明使,除了足利义满时代还算是比较正常的外交往来外,以后都是为了钱而入贡。决无半点真挚的情感。而明朝方面却奇怪的一再忍让,一再满足日本使臣的非分要求和放纵犯罪。当时明朝的国力和军事力量都远在日本之上,日本没有任何让明朝非保持与其友好关系不可的政治、军事、经济各方面的任何资源,其政治态度也绝非恭顺。纵观《明史》,日本贡使在各国贡使中是素质最差、态度最恶劣、行为最放肆的一群,但却很少受到惩处。这可以被认为是历史上的一件怪事。在本文中无法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只能根据通常的说法,提出几个原因:一、明朝慑于元朝入侵日本失败的教训,不敢對日动武,出于协同打击海盗的需要,也就只好通过委曲求全,指望日本方面能够满意,帮助明廷打击倭寇;二、明朝皇帝出于狭隘的封建君主穷措大的心理,希望进贡的外国越多越好,但吸引外国人前来经商定居,恐怕影响内向封闭的封建社会。而主动出使,费用又太高。所以只能通过朝贡贸易这种畸形的外交方式吸引入贡。从明史和明实录可以看到,往往是朝廷和地方办事官吏上奏要求处罚违禁外国外交人员,或者在回赐时节约开支。而皇帝却一味的优容宽待。下西洋结束以后,向中國称臣纳贡的国家屈指可数,能留住一个就是一个了。明朝皇帝继位前所受教育历练往往不足,很难理解人民的疾苦和国家的困难。在他们心中,满足天朝上国的荣耀,是比区区几个杀人事件、一点金钱付出更重要的。更何况儒家学说也从来不鼓励人们追求利益。
从效果来看,朝贡贸易制度是问题很大的。尤其是在中日关系史上:一、它换不来真正的友谊或尊敬;二、对明廷Z压倭寇也收效甚微,从永乐末年开始第一次倭寇战争就渐渐平息。之后到1552年,一百多年的时间里中國沿海都只存在少量经济性的海盗,而没有大股海盗入侵的危险,不需要日本的支持。而到了日本国内大乱,日本海盗四出的时候,却又没有统一的政权可供交涉;三、相反的,因为對日本没有军事压力,而对使团又太过优容,日本人很正常的因此认为,明朝是害怕日本才会这么做。遣明使经过的地方,道听途说,人们都知道了去中國可以获得大利,即使做了坏事,也不会受到惩罚。因此不仅贫民浪人,连不肖的官吏也轻视中國,劫掠中國沿海也就成了一种很有吸引力的选择。其实不仅是日本,入明的暹罗使节也是桀骜难制,贪得无厌。足见日本使节的无礼绝非民族性使然。朝贡贸易确是有百害而无一利。
其实,宋元两朝已经开辟了中國的海上事业,到元时,中國的航海发展有光明的前景。单就与日本的交往来说,中日之间彼此需要的商品就很多。明时日本所需的中國货物品种如下:服装用的生丝、丝棉、布、绵绸、锦绣、红线;手工业所用的水银;日用品针、铁链、铁锅、磁器、瓷器、漆器、毡毯、马背氈、小食箩、化妆品等;药材主要进口川芎、甘草;调味品醋、古玩中的字画;此外,儒家和佛教的经典,日本的需求十分旺盛迫切。还需要巨量的铜钱[42]。中國商人能够从中获取的利益是惊人的。据《筹海图编》卷二,中國的生丝在日本可以卖到每斤五六两白银,比在中國高10倍、丝棉每斤2两、红线价格最高时也可以达到每斤7钱银、水银最高时每斤三两、针每根值银7分、因为日本没有川芎,其价格为一斤6钱7分、甘草则为每斤二钱。另一方面,日本的很多商品在中國也大有销路。手工业原料有铜、硫磺、苏木等,产销量很大。如硫磺往往一次入贡万斤;日本制作精良的手工业品屏风、扇子、盒子、砚盒等也颇受欢迎;尤其著名的是日本刀。从宋代开始日本刀就受到中國人的赞美。到了明代,其制作工艺更加进步,官方和民间都很愿意购买。和中國商品在日本一样,日本商品在中國也可以获取丰厚利润。《大乘院寺社杂事记》永正二年五月初四日条记载曾参加使团到过中國的楠叶西忍的话说:“在中國所得的货款:于北都王城,把本钱十文的东西,以一贯出售;以此一贯所购的货物,在南都以二贯出售;在南都以此二贯所购之物品,在明州以三贯价钱出售。又以此三贯买蚕丝回日本,有利也。”这个利润确实非常“有利”。至于具体货物的利润,日本刀的资料较多。据《卧云日件录》记载,室町幕府中后期到战国前期的日本刀在日本的价格,依质量高下,从四千文到八百文不等[43]。而明朝官方收购价,宣德年间为每把一万文;景泰年间为每把六千文;成化年间三千文;弘治九年,所买七千把刀,其中五千把以每把一千八百文计价,其余每把三百文;正德四年只收购了七千把中的三千把,每把三百文[44]。看来随着在华日本刀的数量因为官方贸易和走私的进行而日渐增多,而且日本使节的劣性不改,所以价格越来越低,最后三百文的价格,显然是政治性的惩罚了。
从中日彼此的需要来看,显然正常的贸易往来是可以满足彼此的很多需要的,而且还可以趁机了解到对方的很多信息。从长远看,文化上的交流还可以增加人民之间的友谊,有利于政治折冲。而愚昧野蛮的明廷,一味坚持有害无益的朝贡贸易制度,使国家支出大增,而外国商品仍不能满足国家经济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普通的外贸商品产生了巨额走私利润,驱使商人、土豪、奸民、贫民下海为盗,毒化了社会风气,给沿海造成很多不稳定因素,并使贪官污吏可以趁机上下其手,大捞不义之财。还把海洋空间拱手让给了海盗和远来的西方探险者和殖民者(进入东海的葡萄牙人那时几乎全靠在中日之间进行走私贸易过活),使他们能顺利开展自己的“事业”;另一方面,也使中國开始无法了解外国的进步,从而在外交上陷入很大被动——明朝對日本室町幕府的兴衰和其对全国的控制能力,以及九州几个强藩的政治态度,一直反应迟钝乃至完全不知情,这就使所谓的联日灭倭,成为彻底的空中楼阁——并进一步的造成吸收外国进步技术和先进制度的能力弱化。海禁制度是明朝开始中國在世界上失去先进地位的重要原因。
[ 此贴被拿破仑皇帝在2008-02-18 13:55重新编辑 ]